性质:
本会是由漳州市辖区内从事水仙花种植、加工、销售的花农、吸收社会相关行业人员及漳州水仙花爱好者自愿结合组成的地方性、行业性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。
宗旨:
坚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与“建立和谐社会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坚持科学技术是 生产力的思想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与政策,遵守社会主义道德风尚,充分发挥民主,加快漳州市水仙花产业化进程,树立名牌效应,提高漳州水仙花的质量,推进农村经济发展,培育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,开展水仙花文化活动,维护花农、花商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,加强行业的自我服务、自我管理、自我保护,为我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。
业务范围:
一、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、路线、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,积极调动全体会员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,为本行业科学进步、促进人才成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。
二、维护会员的正当生产经营权益,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和要求,引导会员遵章守法,文明经营,优质服务;组织水仙花的生产、加工、经营、广告等经验交流,帮助会员了解市场、引进新品种,开展技术培训,引导科技兴花、实施名牌战略、加快产业化进程等工作。
三、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,积极协助地方政府加强水仙花产业的生产、初制、收购、加工以及质量、保密等行业的全面管理工作。协助对“漳州宜春/圆山牌水仙花”注册商标的使用和产品规范化管理。
四、了解漳州水仙花生产经营和发展情况,研究探讨漳州水仙花发展中的问题,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关于指定有关水仙花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,协助地方政府保护“漳州水仙花”品牌,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取缔仿造冒用标志的经销点,整顿、规范和完善水仙花生产和销售市场,确保名牌质量。
五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同花农、花商的关系,协助有关部门推荐、评选先进单位、个人、劳动模范,把协会半成会员之家。
六、开展信息和咨询服务,宣传国家有关经济政策,为会员提供国内外先进科技、管理办法和市场信息。
理事长职权:
一、召集和主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;
二、检查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三、代表大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秘书长职权:
一、主持办理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二、协调各份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开展工作;
三、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(代表)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
四、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五、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会员权力:
一、享有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二、依《商标法》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,享有“漳州水仙”商标使用权;
三、对本会的工作有监督、建议、质询和批评权;
四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业务、学术活动;
五、优先取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和各项服务;
六、介绍、推荐新会员,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会员义务: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二、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;
三、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关心支持本会工作,交流反馈及提供信息资料,提出建议;
四、按规定标准即使缴纳会费;
五、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。